推 huikmn 07/22 11:50 台灣法官就是智障啊
→ huikmn 07/22 11:51 然後判食安時,就又變成另一套無法證實對人體有害了
說到食安
明明就已經修法把具體危險犯改成抽象危險犯
結果法官還是認定即使是抽象危險犯
也要證明對於人體有害處才能判魏應充有罪
因為無法證明有害 所以判無罪
這就讓我覺得奇怪
為什麼打疫苗時
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儀器能夠100%排除不是副作用
儀器都有精確度 全世界沒有儀器能夠100%
加上醫療不確定性
鑑定上面打了「無法排除是疫苗副作用」
這樣就要判賠啊?
醫學上的「無法排除」跟法律用語「無法排除」
根本不是同樣的意義
醫學上即使99%確定不是副作用
但是因為1%不確定 還是認定「無法排除」
跟法律用語「無法排除」而認定有因果關係根本不一樣
而且有時候無法排除會受到檢體因素而增加機率
不是每個情況都一樣
即使做粒線體DNA母系遺傳鑑定
還是不能排除會產生遺傳變異
甚至體細胞中粒線體DNA變異或是參雜父系DNA
即使是母女 鑑定結果還是99%吻合
鑑定報告也不可能寫「100%確定是母女」
搞不好是外婆跟外孫女或是姊妹
醫療的東西怎麼可能100%確定
文組真的什麼都不懂
跟文組講話都快發瘋 醫學跟法律用語分不清
陳龍綺冤案也是 他做17組YSTR小衛星訊號DNA跑膠
鑑定報告只不過寫「傳播妹檢體中無法排除混入陳龍綺DNA」
法官就發神經說陳龍綺有性侵 害人家逃亡一年
法官是沒進過實驗室嗎?
三個男性的DNA跑膠 又只做17組
第三個人無法排除的機會當然就升高
Junk DNA重複次數的機率變大
如果只有二個人犯案 比對出來 陳龍綺完全排除
如果做100個男性17YSTR跑膠 連法官的DNA都不能排除
難道法官認為自己有性侵傳播妹?
只是因為無法排除混入DNA
所有在場的人都說陳龍綺先離開
還有被性侵的兩個傳播妹也說陳龍綺從頭到尾沒有毛手毛腳
反而另外兩個男性有假藉按摩吃她們豆腐
加上自己喝醉不知道被誰性侵
結果證據這麼薄弱 法官都能判陳龍綺性侵
後來改做23YSTR 真的馬上排除陳龍綺有性侵
文組真的是醫盲~
我看法官連YSTR是什麼都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