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不服羈押抗告駁回 不得再抗告
2017-07-22 15:0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因涉嫌侵占中影3.7億元資產,
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蔡事後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定原裁定並無不當,今將
其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蔡正元雖否認犯行,但依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資料,足認蔡確實涉犯刑法
第342條的背信罪、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也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部分款項流向未明,且有流向蔡的香港帳戶情形
,加上蔡先前被法院判決應返還中影1億7千萬元,積欠甚多債務,又自稱名下沒有資產,
僅有通告費用收入,顯有逃亡之虞。
高院提到,根據卷內資料,本案多以現金提款、存款方式製造斷點,增加追緝之難度,已
有隱匿犯罪事證之情,且檢警僅扣得阿波羅公司96、97年度的帳冊,其餘部分並未扣得,
也足認蔡正元有湮滅此部分證據之虞。
合議庭強調,蔡正元涉犯金額極鉅,如採用其他強制處分手段,恐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
查、審判等程序能順利進行,北院裁定將蔡羈押禁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恣意裁量
之違誤。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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