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名匯錯帳戶! 留學女遭貴族學校告侵佔

作者: qaz3215987 (凱子321)   2017-07-22 18:33:02
各位城武晚上好
小弟來稍微做點法普
以防無辜鄉民被記者霧島惹
首先
先就新聞講得"侵占罪"來做解釋
刑法335條普通侵占罪,成罪必須同時具備主觀與客觀要件
主觀必須要有支配意思
客觀上要有支配事實
只有當上面兩個要件"同時"齊備才能成罪
再來,簡述一下我國刑事訴訟流程
大致可分為"公訴"與"自訴"
講白了就是報警讓檢察官來幫你告,或是找律師自己告
基本上,檢察官自己也有業務壓力
不會去花時間對一件明顯構成要件不該當的案件事實起訴
再來,這次標的大約11萬左右
請一個律師大約落在6~8萬,要提起自訴,我想學校也不會這麼大費周章
到這裡我們初步可以排除提起刑事訴訟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不告刑事訴訟要怎麼把錢拿回來?
其實大部分都忽略了,有時候提起民事訴訟會比刑事訴訟更省錢省事
而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用引號括起來,明顯不是記者會用的詞
"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原因而獲有利益,並致他人受有損害
簡單說就是平白無故從他人那取得利益
原主人可以要求你返還這筆利益
而又
當金額不大時,其訴訟流程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
讓案件整體推展更迅速
當當事人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向另一方當事人發送通知
從新聞中所看到那張貼在門上的,實際上是法院的送達文書
並且在影片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通知上面寫著
"依民事訴訟法..."的字樣
因此可以確定學校所提得
不是什麼普通侵占罪
而是民法的不當得利
臺灣記者真的很棒 嘻嘻
作者: just8811   2017-07-22 18:40:00
鄉民看不懂…………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7-22 18:45:00
你才看不懂學校不先跟人家講就直接走法院咧 法匠不意外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22 18:55:00
謝謝樓上示範反智行為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7-22 19:32:00
所以是記者亂下標把民事說成刑事,再加上台灣人忽視民事的習慣讓受害者背負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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