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3 05:55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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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務員為省892元 搭便車罰2萬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服務於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的李
姓女公務員,其先生服務於經濟部工業局彰化全興工業區服務中心,擔任駕駛的工作,去
年5月6日經濟部在宜蘭縣舉辦「地下工業管線災害暨海洋污染事故聯防應變演練觀摩會」
,2人都被單位指派出差前去,太太偷偷搭先生的便車,事後卻向自己單位報出差車費892
元,同事知道後,偷偷向主管檢舉,經查屬實,李婦被依詐欺取財罪移送法辦,結果被判
拘役20天,以一天1000元計算,她不僅要交出不法所得,還得繳2萬元罰緩,真是得不償
失。
太太與先生分屬不同的單位,而2人都被派參加這個觀摩會,太太得知擔任駕駛的先生,
只載2名同事,車子還有空位,便向自己彰濱服務中心的同事說「我自己搭火車去宜蘭」
。事實上,她搭的是先生的便車。
結果觀摩結束,回到彰濱服務中心卻向經濟務部報彰化至宜蘭去程的火車費892元。此事
被同事得知,向主管密報,李女被移送法辦。如今判決下來,同事歎「偷雞不著,蝕把米
」,為了一點小錢,把自己的名譽都賠光了。
法官表示,政府機關對於出差費的報支,訂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載明,
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被告顯已違反規定,讓行政
人員陷於錯誤,產生登載不實,因此判處拘役20天。
備註: 關鍵字- #公務員 #女 #偷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