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第九條
國民得要求政府以其使用之國家語言提供服務及利用公共資源。
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家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
看樣子以後公文精采了~~
鄭麗君:台灣固有族群語言及台灣手語 將列國家語言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23日)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上表示,台灣固有族群使用的
自然語言以及台灣手語,都將列為國家語言;針對設置台語頻道的議題,文化部明年起也
將優先編列籌備預算。
鄭麗君在會上指出,過去台灣因為一元化的語言政策,造成多族群母語面臨消亡,現在要
一起復興母語,並強調「文化平權」的核心價值,未來將透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予以保
障。她以先前發出的阿美族語公文為例,更提到未來「台灣固有族群語言跟台灣手語,都
要取得國家語言的地位。」
對於民間呼籲設立台語電視台、台語頻道的聲音,鄭麗君表示,目前已開始討論《公共電
視法》修法問題,文化部明年起會優先編列台語頻道的籌備預算,準備提供更多台語節目
。
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