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7-24 00:26:02※ 引述《coolrr (COOL)》之銘言:
: 乳題
: 很多書店文具店殺小的店都會貼不要偷東西
: 有監視器 抓到罰100倍並報警
: 可是有人會乖乖賠100倍嗎
: 賠了還是送警局啊 又不是就沒事
: 有人會賠100倍然後進警局嗎?
: 有沒有八卦
先說結論:罰100倍無效,報警是店家的權利
貼偷東西會罰款的這個行為是為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罰款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又定型化契約成立的其中一個要件是雙方當事人要同意
在這種案子中,就算把告示張貼在明顯處,且偷東西者也知道告示的存在
也無法認為偷東西的人就對這種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有同意的意思
既然偷東西者不同意受其拘束,則該條款為無效
(王澤鑑,債法原理增訂三版,p.100-p.103)
所以這種告示通常是嚇嚇那些國小國中生用的
因為未成年的偷東西通常是進少年保護事件 刑事處罰的不重
店家只好透過這種方式來降低失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