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闖女廁偷窺被逮 當眾坦承「我是變態」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7-07-24 17:53:53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1579
男闖女廁偷窺被逮 當眾坦承「我是變態」!
2017-07-24 15:1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36歲李姓男子今年5月底溜入中壢區1處公園的女公廁內
,不久後1名黃姓女子如廁,發現隔間有破洞且被以衛生紙塞住破洞,覺得詭異,細看時
突然發現有黑影晃動,懷疑有偷窺狂,拉起褲子緊急衝出,隨後與男友揪出李男,李男自
承「我是變態」,經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送辦。但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妨害秘密罪的構
成要件需有「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黃男只用「眼睛看」尚不構
成觸法,今以不起訴處分,函請警方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李姓男子闖公園女廁偷窺,因無偷拍行為,檢方認為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但違反社會秩
序維護法。(記者余瑞仁攝)
檢方調查時,李男供稱他因肚子痛急著如廁才會誤闖女廁,之後發現隔板很多洞,於是拿
衛生紙塞住,接著又發現3個洞,其中1個還透著光,他發現透光的洞口有個女生進來,才
驚覺是女廁,趕緊把洞口塞住。
李男稱說,發現誤闖女廁後也很想趕快離去,但外面一直有腳步聲,離開時發現1對男女
在廁所外堵他,他趕緊衝回躲入另間廁所,對方男子便進來踹門報警,因為現場有很多人
聚集,他害怕下才表達願意1萬元和解,並在對方逼問下說出:「我心理變態,性生活不
協調」等語。
檢方說,黃女也不知李男有無使用工具偷拍,,且警方也未扣案,應無偷拍行為,因此認
為李男未使用工具或設備偷窺告訴人如廁,妨害秘密罪證不足,而若有偷窺行為,則屬違
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得處6000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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