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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實習生丟水球 立院:妨害議事移送法辦
立法院日前審查前瞻預算,爆發水球大戰,期間竟出現一名灰衣男子跟國民黨立委一起向
民進黨立委丟水球,經查出是《中時電子報》的實習生。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下午舉行記
者會表示,當日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所屬《中時電子報》實習生韓福宇等人,未遵守會議規
範及採訪規定,其中韓福宇更以水球攻擊主席台,妨害委員會議事進行,嚴重干擾委員行
使職權,立法院會將韓男移送法辦。
林志嘉表示,當天3名《中時電子報》實習生韓福宇、張宗堯與李芃萱,都由《中時電子
報》副總編輯張怡文帶隊,與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助理丁旗源會合後,帶其進入委員會會議
室,期間兩度遭駐衛警攔下,指其沒有證件,該助理以「這些都是助理」為由,順利闖關
進入會議室。林志嘉說,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行使職權,皆受《憲法》保障,韓福宇未能
遵守行為分際,介入委員會議事攻防,更以水球丟擲主席台,恐造成立委及議事人員受傷
,相關行為皆有錄影畫面證實,已公然觸法,立法院將就韓福宇的違法行為移送法辦。
另外,林志嘉也說,立法院將正式行文要求徐志榮委員以及《中時電子報》應向本院說明
此次事件,對於警衛隊違規放行等疏失也會進行處分。未來立法院將針對委員以外人士,
進行嚴實查核證件,並加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管理。
林志嘉也說,暑假期間,不少媒體都會帶領實習生到立法院觀摩,依規定應該是三天前就
要向立法院提出申請,至今立法院從未接獲任何一家媒體申請實習記者採訪證。至於移送
法辦部分,立法院法制局局長陳清雲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
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另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9條規定,「警察機關
因警察人員發現、民眾舉報、行為人自首或其他情形知有違反本法行為之嫌疑者,應即開
始調查。」立法院依據以上兩條文,將韓福宇移送法辦,下一步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張
文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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