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狗穿越馬路害死騎士 飼主判賠償246萬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7-24 19:56:07
講過很多次了
不過因為很重要多講幾次
行駛在路上突然有狗衝出來
能煞停就煞停
如果躲不掉,直接碾過去就是了
知道嗎?
直 接 碾 過 去 就 是 了
千萬不要有“閃開”的想法
因為在不能煞停的情形
表示車子本身有一定的速度
如果硬要閃開,失控的機率高達87%
一旦失控,你的下場不是Low side耕田然後被碾就是自撞電線桿
開車也是一樣,急煞或直接碾過再怎樣都比急彎安全
尤其高速行駛的時候,方向盤不小心打多一點就可能讓你翻車
閃行人閃車,你再怎樣也是救人一命
責任不在你身上,對方作為一個法律上的主體,無論如何都有人承擔責任
就算你拼了命,救了一條沒人要的流浪狗,然後呢?
抱歉沒有然後了,臭狗是不會救你的
你死傷殘廢,狗都不會賠你錢,沒人會記得你,只知道有個自摔的智障,然後他就死掉了
今天是剛好這條狗有飼主,後續家屬才有賠償(實際上多的是低能狗本飼主不承認有養,在那硬凹只是餵食流浪狗,根本ㄎㄎ)
所以,撞下去吧
路上有老鼠有鳥大家都照撞照碾了
不要為了狗本棄養的臭狗和自己的命過不去
要注意的是
要是狗本找麻煩
記得要強調自己是故意的,然後主張緊急避難,你的命大於狗的命
說自己是不小心,依照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
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要罰15000~75000
可是那只是流浪狗耶?
不好意思,動保法就是這麼一部惡法
美其名為保護動物
實際上只是在保護低能動保人士自己養不起的狗、自己棄養的狗
沒人養的魚、沒人養的豬羊雞鴨老鼠,都不是動物
但被狗本載去山上丟掉的狗,對不起,那是大家的毛小孩
不准安樂死,被追被咬都不准傷害他
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到處危害交通
實現狗本幻想的動物王國
下次選舉記得看清楚
經濟委員會那幾個只會討好狗本
通過禁吃狗肉的立委
還有提案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止管委會禁養寵物的立委王育敏
還有看了電影就神速通過十二夜條款的國民黨立委
這些人看準狗本聲音大
看準一般人懶的管
才成就動保法這麼一部畸形的法律
認同請分享出去
要是繼續縱容狗本反智的理念變成法律
哪天在鬼島變成像印度一樣要讓狗先過馬路也不奇怪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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