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和小王生2子 離異家暴夫告通姦獲判緩刑
聯合新聞網
2017-07-25 10:26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阮氏越南女子嫁來台灣不勘家暴夫的對待,2014年受丈夫的許姓友人收留,涉嫌通姦,同
年阮女生下女兒,2年後再生子,其夫經親子鑑定發現不是親生怒告兩人。高雄地方法院
認為,阮女和丈夫去年判決離婚,不會再犯通姦,判阮女緩刑、許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可上訴。
判決表示,阮氏女2003年和前夫結婚,她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前夫卻暴力相向依家暴傷害
罪判有期徒刑定讞,也不給她經濟上協助,阮女給許男收留才日久生情,涉嫌發生不倫戀
。
阮女、許男於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兩人在阮女2014年7月、2016年6月分別生下1女及1
子之前,都有性行為;阮女前夫2015年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親子鑑定,也確認孩子不是他的
種。
法官認為阮女、許男發生性關係時阮女仍和前夫有婚姻關係,許男涉嫌破壞家庭和諧及圓
滿,依2個相姦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阮女則依通姦罪判有期
徒刑5月,但因已和前夫離婚,沒有再犯通姦的問題,宣告緩刑2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0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