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那是我小時候發生的案件了
小時候有聽爸媽提起
不過也不是很清楚當時的經過
最近看到臉書不知道為什麼又採訪到蘇建和,所以又回去看了一下維基百科
發現疑點重重啊!!
1. 明明有三個人都"冤獄"(這邊先不討論到底是否冤獄)
為什麼此案外界統稱"蘇建和案"
是因為他特別帥嗎??這對其他人不公平
2. 根據維基百科摘錄"23時30分,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
他共犯:謝廣惠、王文忠、黑點和黑仔四人。"
"8月15日4時30分,第二次警訊筆錄中,王文孝排除謝廣惠,但供出長腳涉案及王文忠
服役地址。此筆錄被警方改為第一次筆錄。5時,紀錄中顯示蘇建和於此時接受警方訊
問,未承認犯行,但蘇建和是於8月15日中午飯後才被捕。"
靠杯啊!!沒提到蘇建和啊!?還是蘇建和外號黑點或黑仔??
這感覺是路邊吃滷肉飯吃到一半就被抓走????
3. 此案的主辦人王文孝天身神力,一個人砍79刀??
"但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一人所為"
事隔多年回顧,假設我完全相信判決,我實在很難想像一個人一個晚上對著屍體狂砍
79刀。雙刀火雞嗎??
4. 主辦人死前仍然堅稱其他三人涉案
"1992年(民國81年)1月11日,王文孝受軍法判決死刑定讞,執行槍決。槍決前,仍
表示蘇建和等人確實涉案。[5]"
人家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主辦人都要被槍斃了,根據最新判決,為什麼他要說謊?
怕開槍的人故意開不準故意不讓他馬上死嗎??
最後quote上通篇裡面最讓我信服的一段
刑事鑑識[編輯]
2007年,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受邀擔任鑑定證人,根據現場照片一共提出十八項新發現,
包括歹徒是在吳銘漢夫婦睡夢中加以殺害再予以劫財、女性死者生前應該沒有被性侵害。
另外,李昌鈺在法庭內檢視兇刀,指出這把菜刀有五個角度三個面,能造成不同類型的傷
口,因此,不能排除一人持刀犯案的可能性[39]。
2008年6月20日,李昌鈺藉由資料分析、現場還原、血跡分布及重建程序,依科學方法進
行犯罪現場重建,發現以下事證:
被害二人共有79處刀傷,並無如原起訴書所描述之警棍或其他鈍器傷。
雙人床、五斗櫃及牆邊地上,四周均有大量的、非常完整的噴濺痕及滴血,沒有人體或物
件阻擋的痕跡。從現有的證據看來,可以肯定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証。
吳銘漢陳屍位置是在房門與五斗櫃之間。由於房門及五斗櫃位置限制,只能容納一人。兇
器只有菜刀可能,水果刀及警棍不可能造成砍殺傷口,因開山刀刀刃長度該空間不能容納
,並會在五斗櫃側造成刀砍痕跡。因此根據排除法,唯一可能容納之兇器為菜刀。
現場地面、棉被、衣物均有血跡,說明在兇手行兇過程中,這些衣物已在地面;現場活動
空間極小。
現場活動空間大約在1.12平方公尺至1.41平方公尺之間,如二名被害人加四名兇嫌,可能
佔有面積為26.21平方公尺,故現場無法容納如原起訴書所謂「四人同時持刀棍行兇」之
行兇方式:。
在現場均無發現被告三人之鞋印、指紋及毛髮,顯示該三名被告於事發時可能不在犯罪現
場。
現場發現三枚血指紋,指紋比對為王文孝所有,其他三名嫌犯指紋、掌紋未在現場發現,
此點顯示其他三人可能不在犯罪現場。
鑑定結論:「從案發現場實際情形、活動空間、傷口型態和位置、可能涉案刀棍、涉案人
手長、胸寬、被害者傷口方向等資料推斷,本案現場犯案空間相當狹隘,如四人同時揮舞
刀棍砍殺,在犯案時間現場能見度(凌晨四時許)及刀長、臂長情形,極不可能由四人同
時行兇刀棍齊下砍殺二名被害人;依據血跡分布情況,所發現唯一指紋和血鞋印,及犯罪
現場重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40]
以上資料引述自蘇建和案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5%BB%BA%E5%92%8C%E6%A1%88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詢問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 b.一天只能張貼 "兩則" 問卦,自刪及被刪也算兩篇之內,
※ 超貼者將被水桶,請注意!
※ c.本看板嚴格禁止政治問卦,發文問卦前請先仔細閱讀相關板規。
※ d.一行文、未滿20字視同鬧板,請注意!
※ (↑看完提醒請刪除ctrl +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