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公職女戀上人夫 愛愛硬拗是抱抱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1956
4.完整新聞內文:
106年7月26日
〔記者王俊忠/臺南報導〕女補教老師控訴一名女公務員與她丈夫阿盛(化名)疑有婚外情,兩人通訊對話極盡鹹濕肉麻,女方對阿盛說「愛愛後想躺在你懷裡」,女老師控訴女公務員破壞她家庭,提告求償。女公務員辯稱「愛愛只是擁抱接吻意思,與阿盛非男女朋友。」但不被法官採信。
正宮抓包被離婚 小三判賠十二萬
女老師主張,公職女明知阿盛是她的丈夫,對方竟與丈夫交往、發展婚外情,兩人在通訊軟體裡有極親密對話,內容有公職女說「連愛愛後想躺一下你的懷裡,都變得遙不可及,我喜歡被你想念、被你需要的感覺,我希望讓你一直愛著,被你抱著時候…」;阿盛也說「我不是只想愛愛而已,也想看妳、載妳回去,我很堅定、不會放開妳…好想跟妳愛愛喔」。
女老師痛批公職女破壞其家庭,已對女方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目前由檢方偵辦中。公職女與丈夫的親密對話已超過男女普通朋友正常社交行為,導致阿盛決意要跟她離婚,她蒙受精神上難以承受的痛苦,依民法要向公職女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挨告的公職女坦承與阿盛有這些對話內容,但部分對話是阿盛先向她表達追求,阿盛還拿與妻子同意離婚的對話給她看,後來才有這些被指控的親密對話,她堅稱阿盛未離婚前,雙方不是男女朋友,「愛愛」只是指擁抱與接吻,未侵害女老師的配偶權,縱有損害也屬輕微,對方請求慰撫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理解,「愛愛是指男女之間的性行為」,被告說法是強辯之詞,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分際,破壞原告家庭幸福與其配偶權,原告請求賠償於法有據。
臺南地院法官審酌原、被告兩人社會、經濟等條件與原告受害精神痛苦情形,判公職女要賠償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