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有些所謂華僑 利用雙重國籍佔國家便宜 立委也因為私利不去更動法律 但最早的雙重國
: 籍法 是從何時開始有的呢
: 有沒有八卦?
誰說dpp完全執政後沒有修法,105年12月底已經修正國籍法,
第九條 第四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
二、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
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
核通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民進黨政府正式明文規定承認雙重國籍,比KMT還要進步,洩洩只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