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沒掛牌 酒駕照罰
張祈╱花蓮報導
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張祈╱花蓮報導】
近年來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蹤影常在路上見到,不少民眾誤認為「
騎電動的酒駕不用罰」,花蓮縣吉安分局呼籲民眾,酒測值達0.15就可依法開罰,超過
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將移送法辦。
吉安警分局日前晚間利用專案勤務前的勤教時段,辦理新進同仁交通法令實務訓練,現場
擺放數台電動車輛(見圖,吉安警分局提供),由分局交通組長林明泉親自授課,讓這群
菜鳥員警了解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區別。
林明泉指出,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外型相似、皆為全自動,最容易誤認為同款車種,但
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上的電動機車,需牌照、駕照、稅金、安全帽;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
下的電動自行車則可免牌照、駕照、稅金、安全帽。
由於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皆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慢車」,因無需考照
、不限年齡、省力、未強制戴安全帽等特點,成為通勤族、學生的首選,但也因「無聲無
息」的特點,不易遭察覺也隱藏風險。
林明泉提醒,有些民眾誤認為沒掛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酒後騎車不會罰,兩
者雖歸類於慢車,仍然屬於動力車輛,若酒後騎乘酒測值達0.15到0.25毫克,可開罰新台
幣300至600元,超過0.25毫克,即觸犯公共危險罪,並且會移送法辦。
https://goo.gl/PZzC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