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偷電挖礦 李家同轟不勞而獲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07-27 13:46:46
是我啦,昱霖。
老實說,你要怎麼把學生定罪?是個問題
臺灣是法治國家,
目前交大的宿舍應該是沒有什麼電要限量的宿舍自治條例吧?
(有的話抓交大的,別抓我!)
那就是無罪,別嘴了。
另外我想推廣一個很好的概念
魚塭偷電,是偷接電、沒有經過台電契約的那種。
學生挖礦用電,所用的電量雖然超出正常使用範圍,但是所使用的電經過學校與台電契約
所保障。
這兩者差別在台電有沒有拿到錢。
至於阿同伯,他不重要,我們先不討論。
也就是使用BUG跟外掛的差別,
我想八卦版眾都很聰明,知道我在講什麼。
認同請給推,謝謝。
作者: qw530817 (Aveヽ(o↗Д`o)ノ)   2017-07-27 13:47:00
簡單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7-07-27 13:47:00
(づ′・ω・)づ 外掛=Plugin 用BUG才有問題 ==
作者: Mellrince (Rince)   2017-07-27 13:48:00
李杯杯說錯了 這叫貪小便宜 不叫不勞而獲
作者: aaaba (小強)   2017-07-27 13:49:00
法匠這時候總算有點用處了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7-27 13:49:00
昱霖你好 我覺得可以用刑法323→刑法320處罰 大概是john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7-07-27 13:53:00
真的關鍵是教授的想法 剩下都不重要
作者: darknoice (必須牢記的事....)   2017-07-27 13:55:00
比較像用4G網路抓BT
作者: metal521   2017-07-27 13:57:00
跟阿扁一樣的基因
作者: elle ( )   2017-07-27 13:57:00
交大一天到晚出這種問題 是因為教授根本不想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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