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7-27 15:39:07這種案子 最好快點修法
定出明確標準
不然每個檢察官、法官認知不同
就製造很多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我個人是覺得 保留 誹謗、恐嚇
而公然侮辱 要除罪
連現實都要除罪 (只除言語的部分 不除拍臉、潑水的部分)
現在很少國家 有處罰語言罵人的罪了吧? (我指單純罵人 不是誹謗或恐嚇)
說實在
不管是在網路上 被罵幹你娘
還是走在路上 被罵幹你娘
也沒受到什麼傷害跟損失啊
這種奇怪的罪早該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