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總長為死囚邱和順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3.完整新聞內文:
因涉嫌犯下學童陸正撕票案、柯姓女保險員命案而被判處死刑定讞的死囚邱和順,
聲請再審被最高法院駁回後,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7月首度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邱的非常上訴理由均在爭執犯罪事實的認定,不符合非常上
訴制度的目的,今天駁回非常上訴定讞。
邱和順所涉案件在2011年7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定刑定讞後,邱仍以無罪抗辯喊冤,
最高檢研議後,認為邱和順案確定判決對於被告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
是否出於任意性,未予調查,且未傳喚命案死者柯姓女保險業務員的女兒及承辦
警員到庭作證,再加上有關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遺失,最高法院卻認定聲紋
鑑定有證據能力,總長因而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一度讓陸正父親失望透頂。
(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27/1169807/
5.備註:
補上司法院新聞稿: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277286
最高法院刑事第8庭對於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邱和順所犯強盜殺人、擄人勒
贖殺人案,提起之非常上訴,今日判決:上訴駁回。
邱和順是被訴在民國76年間,以簽賭為由,誘騙兼營大家樂賭博的保險公司人員
柯○蘭見面,卻予殺害、劫財;另將幼童陸○綁架、刺死,向陸家勒贖得逞。
合議庭認為邱和順自民國100年間,遭判死刑確定後,先後4次聲請再審,分成5案
處理,皆被駁回,爭執點純為事實認定,此次藉由非常上訴途徑,仍然無非冀圖翻
異原確定判決所確認的事實,不符合非常上訴制度主要在於統一法律適用的設計本
旨。
檢察總長係以邱和順與共犯都提出刑求抗辯,全案並有其他疑點,尚未調查、釐清、
說明為由,認為法院雖然更十一審,但猶有違誤。合議庭則認刑求所得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向無法律爭議,原確定判決就此相關事實爭點,業已詳細查證判斷、論
述明白。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洪昌宏(主辦)
法官吳信銘
法官王國棟
法官李釱任
法官王敏慧
Ref:編出來的故事-邱和順案
#1LTlfJj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860691.A.B6F.html
邱和順案介紹:
https://www.jrf.org.tw/keywords/20
http://www.taedp.org.tw/story/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