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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涉貪瀆案 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免囚
2017-07-28 10:23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姊妹被控貪瀆等案,高雄高分院二審今依洩密罪
,改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定讞,張花冠可望免除牢獄之
災。至於張的胞妹張瑛姬得易科發金部分則判3年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8月
。
據了解,100至101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
張花冠涉嫌以「公務繁忙」等理由,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妹妹張瑛姬行使。
張瑛姬則涉嫌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收取回扣400多萬元,但因她不是公務員,依洩密罪判
處徒刑10年,張花冠則處徒刑2年6月,並得易科罰金﹔至於張花冠姊妹涉貪瀆部分,均認定
罪證不足。
不過,另針對「大埔美二期」洩密案,高雄地院一審判處張花冠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
金,高雄高分院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今日上午10點宣判,張花冠除了刑度減輕,並得易科
罰金,全案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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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懂得讓不是公務員的妹妹處理事情 讚讚讚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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