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休息日加班遇颱風停班 未滿4小時仍以4小

作者: matrixfly (matrixfly)   2017-07-28 14:39:05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728/1170457/
尼莎颱風將至,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函,指若休息日答應僱主加班,但途中遇到縣市政府
宣布停班時,工資跟工時該如何計算的問題。勞動部表示,若勞工休息日加班途中遇到颱
風停班,勞工不需請假,僱主給薪方式仍要依《勞基法》休息日加班的給薪規定,未滿4
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勞動部舉例說明,A勞工若原本答應要在休息日出勤,當天上班前,上班處所地方首長因
颱風因素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可以取消出勤,但為了避免僱主擔心,電話告知僱主也是合
理的;而當天休息日工資須照給。另一B勞工則是在休息日依約到工3小時後,因風雨越來
越大,地方首長通報下午停止上班,B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停止出勤,工資仍應按休息日出
勤4小時加班費標準計給,並以4小時列計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中。
勞動部說,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即使勞工已經同
意於休息日加班,但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勞工工作所在地、必經之地或居住地任一區已
經宣佈停班,勞工就可以不出勤,僱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至於若颱風等造成僱主需要搶修、搶救,可援引《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要求勞工
加班,加班費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但出勤工作時間,依照《勞基法》第36條第3項但書
規定,不受「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限制。
勞動部強調,為避免僱主蓄意規避《勞基法》加班時數限制規定,在法定程序上,僱主如
確實是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時,應於工作開始後的24小
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透過工會或地方主管
機關,可以就有關事宜共同把關。此外,由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往往必須長時間之
出勤,僱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休息。(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7-28 14:39:00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07-28 14:39:00
神經病,幹嘛給加班費 又不會罰
作者: Halu5566 (哈魯)   2016-07-28 14:39:00
幹話部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28 14:39:00
不用理,反正沒幾個縣市會開罰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7-07-28 14:40:00
白痴才理 央乂都說不開罰了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07-28 14:45:00
不必給.因為只輔導不開罰
作者: lml99 ( )   2017-07-28 14:47:00
整天講不開罰的法律要笑死誰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7-07-28 15:21:00
不給加班費就不算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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