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抨擊Obike占用公共資源. Ubike就沒這問題.
追根究底的原因是Obike是私營(民營), Ubike是公營. 有公權力在, Ubike當然有車位.
Ubike的停車位哪來的嗎? 以下我列舉幾項:
1.原有停車格或黃線區: Ubike很多在路邊的位置是原有汽/機車停車格, 改畫成Ubike停車位.
舉例:新店、中和地區的Ubike車位原本都是畫線汽車車格, 硬是改畫成Ublike.
2.人行道: 這最常見了,信義計畫區縮減人行道硬是擠出一長排變成車位.
3.開放空間/廣場: 這是讓我覺得最肚爛的了, 公有廣場就算了反正是你政府的, 連私地主
的廣場都不放過, 這就太過分了! 舉凡雙北市你要申請開放空間, 都審就會要你留設Ubike
車位, 也就是政府用公權力要民眾把土地拿出來供Ublke使用.
好了, 說到這邊結論有了.
Ubike的車位哪來的? 一樣也是也是吃公共資源來的!
為何他能吃公共資源? 因為他的背景可以管控都市設計審查、可以叫交通局處去改畫線,
可以去占用人行道, 可以去改細部計畫.
而Obike因為做不到這件事, 於是就說你占用公共資源,拿不出辦法就乖乖去贖車.
我在這裡不是要為Obike講話, 而是要說這根本是場不對稱戰爭.
如果是政府能做而民營不能做, 那就不要開放民營阿.
要不然就必須給民營一樣的資源跟基準, 沒理由Ubike可以佔人行道劃格, Obike卻不准.
這樣你允許民營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