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社區在開都更會議,目前賤商的方案是一二樓要做用途保留,所以住戶統統都改
到三樓以上
但是房子的價值換算僅僅只看坪數所以對於一二樓的住戶非常不公平,我們家就在一樓,
所以我們家堅決反對
有一些高樓層的住戶同意,也有部分原本中立的住戶被賤商暗中讓利收買,甚至還有一個
最初就跟賤商有掛鉤的王八蛋暗中搞小動作拉低整區房價,意圖讓建案更容易通過,不過
後來被人戳破了,所以有些人很不爽他
這種會議的議案應該是採像2/3住戶參與以及參與成員2/3同意才算成立吧(我不是很確定
)
我們家因為坪數大所以權利持分高(假設平均每戶1個單位,我們家可能佔了1.3個單位這
樣)
家裡擔心若是簽到了可能會讓與會人數超過2/3,讓議案有機會成立(同意戶幾乎都會參
加,因為有利益成分),不過都更方似乎也知道這點,所以弄了個不簽到不能與會跟發言
的規則
我想問,這個規則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效力?
這件案子裡面確實有些不公平的成分,家裡長輩也多少察覺到一些黑幕,我是有建議他們
既然這樣要不要考慮訴諸媒體,但他們想說之後都還是會見到面的住戶,不到不得以實在
不想撕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