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12345 (GF#2)
2017-07-29 08:25:16※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覺得說消防法規這個點也蠻妙的
: 如果說這棟樓本身消防設施符合住戶自住的標準
: 那為什麼變成給別人住就不行
: 平平一條命,觀光客的命比較值錢嗎?
: 為什麼住戶身分不一樣,適用的消防法規就要不一樣?
因為自住和營業的責任本來就是不一樣,適用不同的法規也是很合理的
其實如果真的要談錢的話
民宿應該也要強制業者購買責任保險才對
畢竟有規模的飯店財力相對也比較好
民宿出問題負責人會不會跑路或是破產就了事了
或是更嚴重的根本就是個人頭負責人
台灣的人頭問題實在太嚴重了,就連飯店都可能這樣搞了,何況是民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