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所舉辦的國家考試
因為只延期花東考區
被爆發出違法爭議
考選部也對做出了回應與說明
我們來看看法條
一、其為"考試舉行前"發生者,該項考試應另行擇期舉行,並由辦理試務機關發布考試延
期公告。
二、其為"考試期間"發生者,如考試係分區舉行,應通知所有考區停止考試;未考之科目
另行擇期舉行考試。
三、其為各科"試題發出後"發生者,致停止考試時........
恩恩
考試舉行前、期間、開始後都規定很詳細
我們再來看考選部的聲明
第2點.本決定"並非因考試舉行前"遇有颱風,「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試」,依國家考
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為........
OK
考選部認為
這不屬於考試舉行前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好
第3點.另本事件"係發生於考試舉行前",並非考試期間,自無依據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12
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這是啥?
有這種自己下一點打臉自己上一點的聲明嗎?
不是考試前
也不是考試期間
所以考選部妳是創造新的時間線了嗎??
這種聲明真的是無言欸
我並非這次的考生
但看到這種聲明是一肚子火
真的希望有誰來好好解釋一下
希望大家推爆它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