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ee (mine?)》之銘言:
: 起訴;但一審認為,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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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誇張, 竟然是無罪的理由
刑法300多條, 酸民也大多不是念法律的
那以後酸民是不是可以主張,我不知道去別人家裡拿東西吃是違法的捏?
可不可以免刑?
然後,殺人,偷竊這種一般的生活慣例,可能不太能主張,"不知道"而無罪
那還有一堆行政刑罰(這確實有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比如說虐狗致死,
是會被捉去關的),
媽的,根本是動搖整個行政刑罰的基本
但我猜,最後這些法匠會講,張花冠那個是個案見解(沒有形成判例)
所以你不能援引
這真的無恥,.... 這些念法律的, 真的一點都不會想要改善,自己在人民心中
的觀感?
ps: 除此之外, 如之前板友講的, 這個判決也打臉"實質影響力說"
酸民等著繳稅去賠陳水扁的冤獄
: 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
: 並未參與犯行,因此貪汙部分無罪,改以16個洩密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