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7-29 11:34:00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由台灣佛教會所屬的釋法藏法師所負責的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所經營的反宗教團體法
臉書社群發表了一篇文章
用意是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第五十七條的直轄市與縣應為沒有登記法人但有經常進行宗教
活動的團體或個人列冊輔導
http://i.imgur.com/cBN0QlC.jpg
但是事實上 在地方制度法中 早就把宗教之輔導列為直轄市與縣的地方自治事項之一了
http://i.imgur.com/N7rjYGl.jpg
http://i.imgur.com/kvwyLWp.jpg
怎麼以前沒有問題
然後宗教團體法草案提到這點就有問題?
哩西咧供三小?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21714631588491&id=315151388911482
FB內容:
【報告科長:我可以去托缽嗎?】
拒絕違憲宗教團體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