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gga (ン・ダグバ・ゼバ)
2017-07-29 13:48:54這邊原文底下有個奇人紫色吸血鬼跟他的兩個obike小夥伴們在跳針
內容首先照柯粉護航的邏輯在跳針
主打要停就是所有機車一起處理
然後被人打爆臉後 接著又在跳針
說計程車或是小貨車這種營業車輛停在公共停車格 也是在營業
到這邊時已經有人勸我不要再跟這些人跳針了
因為這些人要嘛是請來的網軍 要嘛根本來噴墨來亂的
obike停在路邊是將他停放擺置車輛的營業空間散佈到原本供公共空間使用
成為它個人企業的營業場合 停車 擺放 然後展示 等待下一個人過來出租
所謂的"共享"是他這個企業共享了所有市民的空間 而不是大家共享了什麼
這種事實上 邏輯上 完完全全就是將原本應當由營運商負擔的成本 轉嫁到
所有市民大眾身上 結果他繼續跳針這沒有法條
於是把法條貼出來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處新
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接著小夥伴們繼續改口跳針說這不是營業 這是營業車輛 wwwwww
能跳成這樣 我也是醉了
這陣子觀察下來 這些obike粉有九成九起手式都是這樣
從一開始就打迷糊仗 開始攻擊機車族群 然後用一種我是來解救眾生的解決方案
降臨的姿態 <
作者:
ainor (><)
2017-07-29 13:51:00機車滾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7-07-29 13:54:00柯網軍確實比其他網軍種來得勤快,也承襲主子愛掰的特性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7-07-29 13:55:00年薪80w. ? 你還是乖乖當柯粉好了記得颱風天力挺obike 多買幾張世大運門票
作者:
hihi29 (無)
2017-07-29 13:56:00這篇中肯
你的起手式還不是就只有那樣, 第七款已經最後一款都是用在哪些情況你怎麼不去查實例? 然後還有停車場法咧?!被打爆臉的我看是你吧?!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7-07-29 13:59:00柯網軍,嗡嗡嗡,飛到西,飛到東,抝抝抝,被打臉,有夠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