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滿十六歲的女生可以跟誰性交?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7-29 15:42:31
※ 引述《oSCo (SC)》之銘言: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 滿16未滿18,發生性行為只是不會受到刑法227條處罰而已
: : 但是會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引誘/容留性交猥褻
: : 依同法第97條得罰30萬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姓名
: : 公告姓名的案例很多,你去GOOGLE「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公告姓名」就會
: : 看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很多有公告姓名的
: : 例如這個:https://goo.gl/jS5cNn
: : 嘉義縣鄒志鈞,算準女學生滿16歲跟她發生關係,結果只是玩玩就甩,玩玩沒多久
: : 就跟別人結婚了,女生滿16了喔,可是未滿18,還是兒少法保護範圍
: : 結果這個鄒志鈞違反兒少法,被嘉義縣社會局依法公告姓名
: : http://www.sabcc.gov.tw/informationshow.aspx?mid=289&pid=7606
: : 所以你以為滿16就可以喔?錯了,未滿18照樣公告姓名,還要罰鍰
: 法條不要亂解讀
: 這條通常都是處罰有單位的人
迴避問題、避重就輕你最會,「通常」處罰有單位的人,就代表其他人不會受罰嗎
那我可不可以說「同性戀通常有愛滋」,那其他人就不會得愛滋?
: 如同補習班教師,學校教師
: 但是你要用這條行政罰
: 必須要符合容留或是引誘
: 容留就不談了
迴避問題,避重就輕你超會,容留為什麼不談?因為未成年少女到你家過夜,就構成
容留,未成年少女到你出錢租賃的旅館過夜,就構成容留,超容易構成,你當然不敢談
: 引誘你是要怎麼證明
: 你情我願的還是引誘嗎?
: 沒有對價關係是要怎引誘
: 各縣市社會局都有公布被這條罰的
: 你自己去點點看
: 都是罰哪種人以及案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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