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根本定義錯了
如果你的戀童是想幹未成年 其實是正常男人
只要有過月經來了 就視同性成熟
性成熟的雌性會吸引雄性本來就天經地義啊
世界上大部分的異性戀男生都馬想幹國高中的嫩鮑
這是正常現象 古代也是差不多國中年紀就可以結婚生子了
是現代社會出了問題 硬要拖到三十歲才結 十八歲才能修幹
但是如果是連發育都還沒得你會想幹 那種才是真正的戀童癖
都還沒性成熟就想幹 這不是變態什麼才是?
所以應該立法下修修幹年紀
現行法律18歲刑法成年 20歲民法成年
其實應該要多一個12歲性成年 可以合法修幹跟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