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運將】不滿女客「丟車資」 竟拿鐵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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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內容、網友意見)
陳姓與邱姓兩名女子3年前酒後搭乘王姓運將駕駛的計程車,王姓運將不滿邱女下車時,
「丟」錢還大力關門,下車理論打了邱女一巴掌,雙方發生衝突,王男竟鐵棍攻擊陳女後
頸,致陳女當場倒地摔斷門牙、腦震盪,因王男曾打死乘客遭判刑8年,假釋出獄不到5年
,又毆打女乘客,因而被法院依傷害罪判刑7月,面臨入獄,北院日前再判他需與車行連
帶賠償陳女35萬4千餘元。
53歲的王姓運將,2014年10月12日凌晨近2時許,開計程車在北市中山區錢櫃KTV前排班,
搭載歡唱飲酒後的陳姓與邱姓女乘客,到目的地後,不滿邱女付車資時,將錢用「丟」的
,且大力關門,憤而下車與邱女理論而起口角,王男先打了邱女1巴掌,陳女見狀加入,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王男竟自車內取出鐵製棍棒揮舞攻擊,打中陳女後頸,致陳女倒地摔
斷上顎右側門牙、牙隨曝露、臉部及四肢多處挫傷、腦震盪、眩暈。
王男承認因不滿邱女下車時「丟車資」且關門太大力,雙方有發生衝突,但否認持鐵棍用
於打傷陳女,他辯稱:「確實有拿棍子,但連碰她們一下都沒有,我揮棍子是要拿來抵擋
、防止陳女、邱女衝過來打我,也沒揮過一下,只是作勢而已,後來陳女衝過來,我順勢
閃開,用手推她右後肩一下,是陳女自己趴在柏油路上,她的傷絕不是鐵棍打的,是跌倒
造成的。」
但法官勘驗監視畫面,確認雙方發生衝突後,王男從車上拿出棍棒揮舞,陳女要離開時,
遭王男自後方持棍攻擊倒地,認定陳女所受傷勢,是王男持鐵棍毆打所致,法官審酌王男
曾與乘客發生糾紛打群架,持高爾夫球桿擊頭將一名乘客傷害致死,被判刑8年,出獄後5
年內又再犯,至今只願賠5萬元未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刑7月,須入監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陳女向王男求償醫藥費、眼鏡、工作損失慰撫金等共50萬元,且王男本身
沒有營業登記證,所屬車行未盡監督之責,也要連帶賠償。
北院民庭法官認為,王男確實打傷陳女,審酌後判王男要賠陳女醫藥費、眼鏡費、工作損
失及慰撫金等共35萬4千餘元,而車行明知王男因案早被吊銷營業登記證,還租車給他營
利,並有簽訂契約,因此判車行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暴力運將疑因不爽女乘客丟錢、關門太大聲,就對女乘客呼巴掌、持棍棒打趴在地。
網友批評「打人就是不對」、「有打死乘客紀錄判10年半,為何還能開計程車」、「有殺
死乘客的計程車駕駛,這車行也太可怕囉」、「別在放出來害人了」。
備註:
有前科會去開計程車 開計程車的很多是有前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