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報告:110年度愛滋年度醫療費逾60億

作者: lio226 (尼奏開!)   2017-07-29 22:52:47
※ 引述《XXXXSHIT (此ID為同志友善ID)》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報告:110年度愛滋年度醫療費逾60億
: 3.完整新聞內文:
: 發稿:2017/07/29 15:27
: 更新:2017/07/29 15:27
: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立法院最新報告指出,愛滋醫療費用驚人,從民國97年
: 超過新台幣15億元,至110年度政府及健保須支付的「年度醫療費用」將超過60億元,政
: 府應籌謀避免財源不足造成防疫困境。
: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新出爐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愛滋病)之防治預算及執行績效之
: 探討」報告指出,愛滋防治主要執行成效檢討,全球年度染患新增數減少趨勢下,台灣近
: 年愛滋病新增案例仍呈增加,防治成效不足主因未能管控男男間不安全性行為疫情,應予
: 改善。再者,延遲診斷患者比例偏高,顯示相關宣導及篩檢業務應加強等四大項。
: 財務問題部分,報告指出,愛滋病須長期使用雞尾酒療法,藥費昂貴,從97年到105年間
: ,從1年15.34億元增加到1年40.17億元,累計公務預算支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
: 醫療費用達173.23億元,排擠其他計畫業務經費,健保署無力全額支付這筆醫療支出。
: 報告指出,年度新增染患人數未減,存活人數日益增加且存活期間有延長趨勢,造成年度
: 醫療費用增加等,到110年度,政府及全民健康保險須支付的年度醫療費用將超過60億元
: ,應盡早籌謀因應,以利達成平等給付,並避免防疫財源不足造成未來防疫困境。106072
: 9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cna.com.tw/news/aipl/201707290170.aspx
: 5.備註:
: 暗黑屁精知道恥怎麼寫嗎?
: 還在說吃藥篩檢有效控制
: 連立法院的報告都說防疫執行成效不佳
: 主因就是因為你們
: 而且預計要花的費用已經是過去的四倍
: 13年時間 光治療暗黑屁精的愛滋病就要花到過去的四倍
: 沒看過這麼無恥的族群
鬧來鬧去 所以同婚的意義是什麼??
之前常聽到甲甲說:可以簽手術同意書
我說:阿這個地方政府一道命令就可解決的事情 台北市不就這麼做嗎?
為什麼要勞煩到中央? 還要強姦這些立委修法? 修酒駕不是更好?
甲甲說:你不懂辣 我們要的是尊重
結果 愛滋病比例永遠就是這麼高~台灣為了3% 動用到高額的社會成本
明明看到很多甲甲製造假新聞 營造被迫害的景象
那陣子 覺青還是善甲郎 善甲郎的在那邊叫
結果現在一堆數字出來 覺青反而消失了~
高額的社會成本依然擺在那
等著你我繳稅去填補這塊大洞
至今 我還是不知道同婚的意義在哪
甲甲要補充嗎?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7-07-29 22:56:00
釋憲過了小蜜蜂當然解散了,要花錢的
作者: aime5520 (沿海地帶)   2017-07-29 22:57:00
明明愛滋甲放著讓他們被天擇掉就好了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7-29 22:57:00
洗負評斂財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7-29 22:59:00
欺負無辜店家賺八千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7-29 22:59:00
命令就可以解決? 家屬VS伴侶 醫院要聽誰的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7-07-29 22:59:00
同婚如果能用婚姻關係不亂搞,或許愛滋疫情可以稍微控制住,我支持的理由就這樣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7-07-29 23:01:00
原來禁止他們結婚=得愛滋機會下降這樣?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08:00
我支持的理由,一是符合我對人權的看法;二是培養他們固定性伴侶的習慣,對防疫有益。同樣地,我反對兒少性解法,也是因為人權。我認為成人的人權,無論如何得排在兒少人權的後面。-----------------------------------------------------
作者: gazelle74   2017-07-29 23:10:00
懶叫塞屁眼是想得愛滋的最佳捷徑
作者: akobe   2017-07-29 23:10:00
同婚的意義就是讓弱勢族群能成家唷~~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11:00
對我來說,同婚的意義在於讓他們享有與異性戀婚姻在法律上一樣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 akobe   2017-07-29 23:11:00
而且忙著成家帶小孩也會減少亂搞的機會唷~~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12:00
要入民法或專法,對我來說沒差,重點應該在於法律上的能享有的權利與異性戀婚姻有的沒有差別。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7-07-29 23:13:00
要同婚甚麼都沒關係 不要出來散播傳染病都可以接受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13:00
不過,我無法接受有某些同志又要入民法,但又要開放式關係。這樣不對。這樣你就只有享權利沒有盡義務了。想讓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婚姻的定義可以包含男男或女女,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7-07-29 23:14:00
你不懂啦 人權萬歲 可是甲甲是人嗎 呵呵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14:00
已經是往前走了好大一步,並且讓很多人覺得自己的價值觀被挑戰了。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7-07-29 23:15:00
我想問的是 幹砲算是人權嗎 那宅宅是不是沒人權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7-29 23:15:00
所謂的共同利益,應該是要尊重彼此最在意的事,然後各自有讓步,而不是好處我都要拿,壞處我就不要。所以,我不認同又要入民法但想維持開放式關係的作法。這樣很糟糕。
作者: feyster (緹兒~打優)   2017-07-29 23:39:00
同婚好歹有一半是女同,我是覺得要從愛滋用藥下手啦,不然一群低能兒佔全台灣人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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