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現任主任秘書 簡任官12職等 邱淑貞
自稱是總統蔡英文指名"愛之深 責之切"的愛將
邱淑貞其配偶是司法權威劉連煜為 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而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及總經理的任命法源是期貨交易法第36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四分之一由非股東之相關專家擔任
之,其中半數由主管機關指派,餘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擔任
之;其遴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1/OrgStructure1.asp
邱淑貞違反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法條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因 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與總經理皆依法為金管會所指派
故 臺灣期貨交易所"實質"為金管會的直接隸屬機關
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年薪最低590萬 高於社會一般薪資10倍以上
金管會主秘邱淑貞 也違反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與第7條
第 6 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第 7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法條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劉連煜為金管會所任命之直接隸屬機關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董事長
證明現任金管會主秘邱淑貞 最少已違反了下列法條: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
金管會違法犯罪事實罪證確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