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onegray (Pararararara)
2017-07-30 21:27:11※ 引述《oppo5566 (5566)》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愛滋患者的要求滿合理的呀,
: 憑什麼他們的病情就要讓全天下知道,難道你得癌症會想昭告天下嗎??
: 問號??
其實如果針對那些因醫療疏失、垂直感染或者走在路上被瘋子用針弄的人
政府發給他們證明,讓這些人得以對外告知他們是因為這種鳥事得到愛滋的
感覺他們走在社會上也不會被人用羞恥的眼光對待R
相反好像會得到更多的關心,這也沒什麼不好
所以支持健保加兩欄註記,一是這人有愛滋,一是良民證明(針對有證明資格的)
保護這些因醫療疏失、垂直感染或走在路上被害的人免費得到健保醫療資源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