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
前言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
,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發展,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雇主與勞
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九、請假
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等因素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
,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非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
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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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那些靠悲長榮空服員的人,是在靠悲啥小
有種就叫立法院廢了勞基法啊
看到一堆人很愛靠悲就很好笑
法律就是定在那裏
有種就廢法啦,不會只會靠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