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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件.由三位版主起頭說:中華民國法律.法院已判決的案例.會對管版綁手綁腳!!
可是PTT站規.不是已中華民國法律為主嗎??
所以不是以有過判決案例為主嗎??
而且政黑3-3版規也規定.依判決文書為主!!
版主三位版主不只超越中華民國法律.而且還騙人說五毛可以在網路亂用罵人...
五毛這個用詞...已經被法院認證過屬於公然侮辱了..已經有判決案例了...
更好笑的事...真的政黑鄉民一堆人..當作版主認證就沒事了...
搞得政黑鄉民一堆真的開始罵人五毛....
要是這個被罵五毛的人...全部都提吉恐怕只少我已經確定5位鄉民中鏢...
而其他文章我沒全部瀏覽所以不知道受害總鄉民人數......
還有政黑版規不虧超越中華民國法律.也超越中華民國憲法了...
遽然有這三條規定:
1.
同一位檢舉人.不得八小時內再次檢舉!要是同一位檢舉人在八小時內再次檢舉入桶~*
2.
非當事人(被罵的人)檢舉無效!!
3.
檢舉文章超過七天不受理!!
本肥書讀的不多...
要是想在近期內檢舉22個檢舉文...該如何??
然而就在剛剛...因為政黑三位版主出問題...通通假死...
本肥呼籲政黑三版主...出來面對負責...然後不給任何公告就入桶...
連犯什麼政黑檢舉版規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