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黑版皇時代再次來臨(政黑搞戒嚴囉)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1 11:43:49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未滿20字 一行文 水桶6個月+退文
: 這次的事件.由三位版主起頭說:中華民國法律.法院已判決的案例.會對管版綁手綁腳!!
: 可是PTT站規.不是已中華民國法律為主嗎??
: 所以不是以有過判決案例為主嗎??
: 而且政黑3-3版規也規定.依判決文書為主!!
: 版主三位版主不只超越中華民國法律.而且還騙人說五毛可以在網路亂用罵人...
: 五毛這個用詞...已經被法院認證過屬於公然侮辱了..已經有判決案例了...
: 更好笑的事...真的政黑鄉民一堆人..當作版主認證就沒事了...
: 搞得政黑鄉民一堆真的開始罵人五毛....
: 要是這個被罵五毛的人...全部都提吉恐怕只少我已經確定5位鄉民中鏢...
: 而其他文章我沒全部瀏覽所以不知道受害總鄉民人數......
: 還有政黑版規不虧超越中華民國法律.也超越中華民國憲法了...
: 遽然有這三條規定:
: 1.
: 同一位檢舉人.不得八小時內再次檢舉!要是同一位檢舉人在八小時內再次檢舉入桶~*
: 2.
: 非當事人(被罵的人)檢舉無效!!
: 3.
: 檢舉文章超過七天不受理!!
: 本肥書讀的不多...
: 要是想在近期內檢舉22個檢舉文...該如何??
: 然而就在剛剛...因為政黑三位版主出問題...通通假死...
: 本肥呼籲政黑三版主...出來面對負責...然後不給任何公告就入桶...
: 連犯什麼政黑檢舉版規都不知道...!!
DICB: 我最好亂說..要是沒亂說..你怎麼辦??
我沒有說你亂說,只是質疑你說法院認證五毛是罵人這個說法
至少我本人是查不到這種案例
如果你補上判決字號,樓下每10推100p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8-01 11:45:00
推~ 我也查不到其實
作者: tony5361627 (東東)   2017-08-01 11:45:00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1 11:49:00
沒人推 QQ 發到爆而已喔 沒那麼多p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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