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攤開歷年凶宅判決 3團迷霧與1支冷箭

作者: worlddragon (風 )   2017-08-01 23:55:13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攤開歷年凶宅判決 3團迷霧與1支冷箭
3.完整新聞內文:
買屋最怕凶宅,許多交易糾紛因此而生。只是「凶宅」並無明確定義,法院對於凶
宅判決,也常「各吹各的調」,不同法官,結果可能就不同。有時法官說不是凶
宅,民眾心裡仍發毛。
依內政部公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買賣契約必須敘明
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坊間多半據此作為
認定是否凶宅標準,有些法官卻不認同。
迷霧1/房客自殺 能否求償?
林姓男大生在租屋處燒炭,房東認為房子變凶宅,向林生家屬求償434萬元,一審認為
房子未賣出,房東沒損失,免賠;二審法官逆轉,判家屬要賠372萬元,更一審又翻
盤,認為房價雖減損但與家屬無關,再判免賠。
迷霧2/隔壁跳樓 禍及四鄰?
鄰居自殺,是否凶宅也沒標準。前立委高思博因樓下曾有人自殺,以凶宅為由要求
解約,被法官認為屬個人主觀,且自殺者並非從購屋樓層跳樓,不符凶宅資格。同樣
問題發生在黃姓女子身上,發現隔壁小孩跳樓自殺提告解約,法官卻說凶宅應包含
建物或附屬建物,判黃女勝訴。
迷霧3/到院死亡 不算凶宅?
自殺到院才死亡,法官看法也不同。黃姓女子購屋後知前屋主女兒上吊自殺,要求
解約;賣方認為送醫才死亡不算凶宅,被台北地院法官打槍,認定凶宅判返還價金。
林姓男子相同遭遇,買屋後知前屋主兒子跳樓自殺,新北地院卻認為死者送醫急救2
個多小時,屋內非陳屍處,不是凶宅。
冷箭/「自願求死,何冤之有」這非凶宅
台北市信義區某民宅曾發生租屋者母親跳樓自殺,屋子轉賣時買方以「凶宅」要求
降價,屋主轉向租屋者求償,法官卻說死者「沒有冤屈而自願求死,死亡乃其所願,何
冤之有」,判屋主敗訴。
新北地院民事庭長張紫能說,「凶宅」對法官來說是棘手問題,如十樓跳下死在三樓
陽台,要認定那層樓是凶宅?告訴人主張鬧鬼、中邪,要怎麼驗證?死法百百種,同
一個凶宅案件,不同法官,確實可能有不同結果。
律師黃仕翰表示,許多案例法官認定不是凶宅,民眾無法接受,只能再準備更多資料
上訴,「碰運氣」,試試另一個法官。他建議民眾可鑑定屋價是否減損,並詢問他人
購買意願,查詢房屋有無被登錄「台灣凶宅網」,或許會讓法官改變想法。
出租房屋 可簽防輕生條款
他也建議房東簽約時註明「防輕生條款」,載明承租人輕生屋主所受凶宅減價損失,
可向財產繼承人求償;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可向連帶保證人求償。買方則可以要求
在特別約定欄內註明房屋是否曾有人往生,死法、時間。
投資人:凶宅網比判決有公信力
從事房地產買賣的姚姓投資人認為,法官有法官的見解,但市場有其機制,對投資人
來說,網友合力蒐集登錄的「台灣凶宅網」,都比判決有公信力。
不動產經紀人黃玉芸建議,政府應將凶宅的解釋定義清楚,避免判決爭議一再發生;
台灣房屋智庫召集人葉立敏則認為,房子的價值是由市場機制決定,不見得每個人都
介意房子曾死過人;「凶宅的問題不在於好壞,而是怕不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615592
5.備註:
法官的判決好難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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