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poet (靈魂之舞)》之銘言:
: 看到國昌遇到下修的罷免門檻,放寬的罷免宣傳
: 面臨即有可能被罷免的窘境
: 頗有商鞅變法,作法自斃之感
: 俗話說不遭人忌是庸才
: 有時候事情做的太好,反而會引起另一群人忌恨
: 而忌恨的往往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就能拿累積的利益來做大力的宣傳
: 因此這個世界上最多人厭惡的絕對不會是做的最差的
: 而會是最有名的
: 那些說國昌被罷免就要移民的
: 單純只是搞不懂自己支持的遊戲規則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 不知道各位過去大力支持下修罷免門檻,支持可以宣傳罷免的覺醒公民們
: 如今是否還支持罷免門檻下修呢?
本來就不支持選罷法下修至簡單多數決
其實黃國昌搞到這樣
有些作繭自縛
他有法學專業
所以他比大多數人都還清楚
罷免門檻的設立意義在哪裡
他也會知道該去跟國外比較
但明明知道還亂搞
說穿了 這只是一種政治宣示行為
當時時代力量的政策版本 就是要加碼 加碼 再加碼 才爽快
卻把自己的專業 丟一旁
我擷取一篇網路文章國政分析提到 為何不建議台灣朝簡單多數決設立
(一)門檻過低容易輕起政治惡鬥,勞民傷財,虛耗國家社會資源
(二)罷免對象並未排除中央層級民選官員適用
(三)罷免發動事由幾無設限,已經寬鬆,不宜再降發動門檻
(四)各國經驗不一而足,但我國門檻並非特別嚴苛
參考美國各州
在美國,有州級罷免的19個州
連署門檻大致是選民或上回投票數的25%
阿拉斯加、亞利桑納、科羅拉多、密西根、明尼蘇達、內華達、新澤西、北塔可達
華盛頓、威斯康新等。
門檻較高的有堪薩斯(40%)
路易西安納(依選區人口數而定,33.3-40%)
門檻較低的如伊利諾、奧瑞岡、羅德島、喬治亞等為15%,加州12%
最低的是蒙大拿與維吉尼亞州,門檻為10%。
英國研議的草案也是10%,加拿大的卑詩省則高達40%,成案相當困難
只要連署成案就逕行辦理罷免投票。排除中央層級民選官員適用
黃國昌當初帶這風向 是搞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