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初期考量萬海是八仙的股東,對被害人應賠償而非捐款,有意退回,但家屬擔心萬海脫
: 產,將一毛錢也拿不到,最後列為「爭議款」,不開收據;但萬海在八仙塵爆滿周年時,透
: 過律師表示「不開收據就還錢」,經徵詢法律專家意見後,家屬希望收下,善款委員會也決
: 議照家屬意願收下1.5億元。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1454
八仙鑑定報告早就出來了
八仙塵爆報告出爐 肇因起於電腦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8/679479/
主因是設備器材問題,那些東西又是誰的???
而提供場地的八仙,租賃契約也沒有寫要附上安全事項
既然場地不負責安全,那就是主辦活動的 鐘疾要負責阿!
結果他堆得乾乾淨淨 都是場地不好的原因
那真是奇怪 難道那些燈都是薛丁格的燈嗎?
沒爆之前都不是八仙的,爆了就是八仙的
就連車禍肇事都有責任歸屬分成的原則
怎麼八仙一爆就全部要他扛? 太奇怪了吧
再加上高等行政法院判"全園停業違反比例原則"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82320
是不是要新北市賠償因為停業 造成八仙樂園的營業損失?
如今"捐款"變成"賠款",法院都還沒判是不是要八仙賠錢、賠多少?
你市政府好大的官威阿!超越司法了阿!
假如這次捐款可以挪做他用
那下次捐給孤兒院的是不是可以拿去發退休金?
捐給老人安養的是不是可以拿去救治煙毒犯?
此例一開那以後誰還要捐錢?
捐款還不給捐款收據,八仙要你還錢,你不還,還故意拿去用掉
這不是侵占,甚麼才是侵占?
我真的很懷疑,新北市政府是不是只有三個人在上班?
一個負責剪綵、一個負責講幹話、另一個我不能說
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呢? 要製杖販劍了吧
噁心 噁心 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