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春都更案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原有126戶,卻因少數住戶不願配合建商所
: 提都更計畫,森業營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
: 建,改為重建及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龍三的公寓列為整建區,前年1月經北市府核定
: 後動工。
: 事後彭龍三等3名不同意戶不服市府核准變更案,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
: 高行政法院都認定森業營造無視前後二次變更計畫對於重建區段新建建物規畫的差異,直
: 接將權利人依第一次變更計畫案選配建物的結果,於變更計畫案中沿用,僅提供少數戶別
: 供不同意戶選配,並不公平,北市府未糾正有違失,判北市府敗訴定讞。(黃哲民/台北
: 報導)
以最後這段來說
看起來很像是建商及北市府當初的行政作業疏失
個人猜測很有可能是建商雖然提出修正
但是整份計畫沒有做完整的改正
僅是將少部分進行修正就送給北市府
北市府也同意
所以被不同意戶抓到機會
利用這個部份去打行政訴訟
基本上行政訴訟對於行政程序看得比較嚴謹
有疏漏就可能會被挑出來
不過不知道還可不可以進行補正重新送給北市府審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