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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頃以上開發案不配合排水 最高擬罰建商150萬
近年來極端氣候嚴重,往往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就會讓整個都市泡在水裡。經濟部水利
署除在前瞻計劃編列治水預算增加排水設施外,也將研擬《水利法》修正草案,增訂「徑
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政策,嚴格要求大規模2公頃以上的開發案,都必須做好排水措施,
例如建綠屋頂、雨撲滿等,讓建築物自己擁有滯洪能力,不再完全仰賴排水系統,否則最
高將重罰150萬元。
根據水利署研擬的《水利法》修正條文草案指出,大規模2公頃以上的開發案,開發人應
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排水計劃書」,並由主管機關審查後辦理。如果開發人在排
水計劃書核定前變更土地,將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工及限期改善
。
參考日本等先進國家作法
水利署發言人王藝峰表示,過去淹水地區多為山區,但近幾年氣候異常,反而是平地都市
區域常遇到暴雨,將參考國外、日本等先進國家作法,採用開發管制政策,「讓水暫時停
留在都市的每個單元裡,不是第一時間急著排出去」。
因此水利署計劃修法,要求規模2公頃以上的開發案要提出排水計劃書,給縣市政府審查
,確保都市新建案擁有治水、防洪能力。王藝峰說,台灣多數建築物沒有防洪設施,僅有
一些綠建築有,未來將要求開發基地透過建築設計、規劃綠地等,例如設計綠屋頂、大型
噴水池、屋頂儲水池等,在暴雨來臨時能儲水,等雨停時再慢慢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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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