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7-08-03 14:18:47餓死抬頭
肥宅今天看新聞說永春都更案北市府敗訴
先不講這兩百戶對一戶的懸殊比例了
大家覺得都更同意比例達到多少之後
市政府就應該要出面拆屋了勒?
現在的法規是這樣
公劃都更需要:2/3約66.67%
自劃都更需要:3/4 75%
基本上法規是到了這個門檻之後
就可以送件事業計畫跟權利變換計畫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下來之後就可以委請市府代拆
但以現行民情來看,好像66.67%跟75%都不足以讓大眾信服
那大家覺得該調整為多少%才可以讓市府拆不同意戶
我個人是覺得87%大致已足夠
大家說呢?o'_'o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8-03 14:19:0087%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8-03 14:20:00先問法律人啊,你定了條例,還不是被法律人嘴到打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8-03 14:21:001.別人家66% 2.我家100% 選我正解
作者: saisai34 2017-08-03 14:22:00
100%
作者:
Wush978 (拒看低質媒體)
2017-08-03 14:28:00都要100%啊,不同意的就不要劃入
100%啊,台北的特色就是這些老舊建築和市容,應當保留,新大樓只會炒高房價,窮人更買不起房
樓上一定不是台北人 憑什麼台中高雄都可以住新大樓台北只能破舊市容 會不會太自私啦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7-08-03 14:34:00不同意的就不要劃入,排除掉啊
啊在4樓,土地權狀10坪,是怎麼排除XD9.2邏輯令人驚訝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師) 2017-08-03 15:19:00
以台灣的破舊市容來看 我建議一成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7-08-03 15:20:002/3出席 出席人2/3同意 或 3/4出席 出席人3/4同意 這樣門檻就很高了 多少可以反制釘子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