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7-08-03 22:56:37打手槍、口愛不算「性器接合」 綠光夫告妻通姦不成
2017/08/03 17:52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http://cc.tvbs.com.tw/img/upload/2017/06/21/20170621165308-81e1acaa.jpg
人夫告妻子和小王通姦,檢方卻認定不符合通姦罪規定「性器接合」的要件
,不起訴處分。(示意圖/TVBS)
這下真的是綠雲罩頂了!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 4月份意外從妻子的手機
內發現和曾姓小王的親密裸照,他質問妻子後對方坦承出軌,蔡男一狀怒告通
姦。但檢方調查後,女方坦承有幫小王口交和打手槍,沒有發生性關係,被認
定不符合通姦罪規定「性器接合」的要件,因此予以蔡妻和曾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書指出,36歲的蔡姓人夫在 4月某日從妻子的手機內發現,她和一
名陌生男子合拍的裸照,蔡男一氣之下質問妻子,對方坦承在去年 9月透過網
路結識33歲的曾姓男子,之後就在曾男住處和汽車旅館先後幫他口交和打手槍
2次。蔡男聽後憤而對妻子和曾男提告通姦。
檢警調查後,蔡妻坦承有幫曾男打手槍和口交 2次,曾男則強調因為當天碰面
是女方稱說身體不舒服,因此並未發生性關係,雙方也僅有互聊性事。
由於蔡男只有提出妻子和曾男的裸照,並無其他的證據證明 2人通姦,檢方依
通姦罪構成要件必須「性器接合」一項,認定打手槍和口交不算性器接合,因
此予以蔡妻和曾男不起訴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http://news.tvbs.com.tw/local/753119
ㄟ(′‧ω‧‵)ㄏ
作者:
tonica (為者常成 行者常至)
2017-08-03 22:57:00通姦 要雞雞插入陰道
作者:
XXXXWay (城武45)
2017-08-03 22:57:00顏色正確
作者: awazikat 2017-08-03 22:57:00
還是可以告民事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17-08-03 22:57:00笑死 新北不意外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08-03 22:57:00ㄏㄏ法匠只會死讀法條 文組不意外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7-08-03 22:58:00所以插入肛門的話.....來,呈上證物喇叭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08-03 22:58:00嚴格規定"性器接合"什麼時候要改 還是說懶得改呀~
作者:
sea0211 (SeA)
2017-08-03 22:59:00原來如此!!!!!太實用啦!!!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8-03 22:59:00
法律只有立委可以改,這是立委的事情 干法官屁事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17-08-03 22:59:00
感謝分享~
作者:
postit (擁有秘密是快樂的事)
2017-08-03 23:01:00甲甲要悲憤了,再怎麼做,連通姦都算不上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8-03 23:01:00故意不修的啦 可以限縮適用再逐步廢除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7-08-03 23:03:00
蔡政府都要廢除通姦罪了,有差嗎
作者:
Kurisu (栗悟飯與龜派氣功)
2017-08-03 23:07:00以後看到抓姦轉六九就沒事了 神奇侏羅紀台灣
看到這新聞我還蠻期待以後看到法院認證的月工月工條款
作者:
feelfeel (廢文出版社實習生)
2017-08-03 23:13:00台灣法官世界出名,大家快點逃離鬼島吧!
作者:
chris668 (chris)
2017-08-03 23:25:00都插入嘴巴了....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8-03 23:26:00一堆智障法盲 罪刑法定都不懂 真以為自己是神喔 要怎麼判就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