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前科犯都可以饒恕 包括殺人放火
但只有兩種不能
一是王景玉鄭捷那種隨機殺人犯
二是根本沒辦法矯治的性侵犯
這兩種人一定要死刑 及去勢
那種性侵的會上新聞可能不到一成
大多數都是只有親朋好友鄰居才會知道
騎車騎在半路也會被抓去性侵的 我也聽過 ...
※ 引述《cp109 (cp109)》之銘言:
: 如題
: [新聞] 色魔闖東海商圈套房 學生男慘被逼看女友遭性侵
: 警方指出,29歲的鄭男有竊盜前科,平時以打零工維生。
: 台灣社會是不是對前科犯太好了? 放任他們四處作亂
: 他們可是潛在的罪犯
: 像這種前科犯為何不規定定期到警察局報到 或是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