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坦承幫小王口交 夫竟告不成通姦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8月03日16:06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4月意外在妻子手機中,發現她和曾姓男子的親密裸照,怒告2人
通姦,雖蔡妻坦承曾幫曾男口交,但因口交不符合通姦罪所規定「性器接合」的要件,新
北地檢署昨將蔡妻、曾男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今年4月蔡男在妻子(36歲)手機中,發現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的裸照
,質問後,蔡妻坦承去年9月上網認識一名33歲的曾姓男子,之後曾在曾男家和摩鐵幫他
口交、打手槍2次,蔡男不甘綠帽罩頂,怒告2人通姦。
雖然蔡妻坦承替曾男口交、打手槍,但曾男供稱,在網路上認識蔡妻後,雖曾相約在摩鐵
見面,但因當天蔡妻身體不適,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僅互聊性事。
由於蔡男除了提出妻子和曾男的裸照,並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通姦,且依照通姦罪規定,
需有男女「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而口交並不算性器接合,因此將2人不起訴。(實習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都沒在看新聞,告通姦會輸,告對方喝飲料就可以獲賠20萬」、「難怪百
姓會不相信司法」、「難怪現在的人都不想結婚了」、「以後大家都可以口交了嗎?反正
又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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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6:06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03/1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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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8-04 09:08:00
蓋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7-08-04 09:08:00五樓自願幫我口交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8-04 09:08:00關鍵「性器接合」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8-04 09:09:00真的換一批新的司法人員,追究之前的司法黑洞,應該很精彩.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8-04 09:11:00其實換告妨礙家庭 一定可以,被拍到牽手就成立了,現在抓通姦比抓好兄弟還難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7-08-04 09:13:00就一堆法盲硬把刑法當民法
馬的 立法委員自己不把通姦內容使用性交字眼 卻又在第十條定義性交,根本故意的 哈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8-04 09:16:00想到 "環首之刑已經執行完畢,並不是環首死刑" 經典.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7-08-04 09:16:00姦:性器官交合。 性行為:口、肛、性器官接觸性器官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8-04 09:17:00對了,法律更有趣的是,隨著法官不同,也會轉彎喔.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7-08-04 09:17:00所以後來改成強制性交。不是強姦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8-04 09:17:00其實之前只是修民法啊 刑法通姦部分根本還沒改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8-04 09:18:00就立委自己也愛通姦 不想將認定標準放寬到性交呀 一群畜生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7-08-04 09:18:00本來通姦就是個很有爭議的法條。夫妻一方去外面騙人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7-08-04 09:19:00告對方通姦。結果不告自己配偶
法律只能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通姦沒有受害者故無權入法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8-04 09:20:00通姦罪就算修法 也是改成要告全告 要撤全撤 絕不是什麼除罪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7-08-04 09:20:00這也是仙人跳的原因之一 要告就一定要雙方一起告才合理
作者: buddar 2017-08-04 09:21:00
有時候是非黑白不分,造成社會混亂價值觀差,法官要負很大則任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7-08-04 09:21:00台灣法官像上帝
作者: CCNK 2017-08-04 09:27:00
通姦除罪化(笑
作者:
ePaper ( ̄ ﹁ ̄)
2017-08-04 09:29:00看來這法官…可以查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8-04 09:34:00打官司 找對律師很重要 ㄎ 有人說法官
作者:
Zero5566 (〥零⑤⑥〥)
2017-08-04 09:35:00口交是社教禮儀(誤)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8-04 09:36:00在檢察官那裡就出局了 哪來法官
作者:
nbastreet (nbastreet)
2017-08-04 09:36:00所以重點是告錯法條?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8-04 09:38:00不論如何 檢察官那裡不起訴就不適合 請找專業律師來 他應該是自己省錢自己跑去提告有沒有不適用 檢察那邊說的算 一開始在偵查階段結束就GG還好至少你還有其他機會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7-08-04 09:43:00鬼島一堆垃圾立法委員
法條就是性器接合啊 口交當然不算 這不是第一個這樣判通姦刑事鐵定沒結果 但是告民事還是可以的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8-04 09:52:00想到好笑的一件事, 最低的道德標準是當街殺童不會死刑 好笑吧.講法律? 處處事例可以打臉. 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