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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結婚不登記 她怨「假結婚真嫖妓」
2017年08月04日09:28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前年5月和張姓女友結婚,婚前卻因準新娘要他準備2個紅包給岳父母,
讓準婆婆大怒,婚宴當天當眾對新娘家人擺臭臉,新人也因此撕破臉,張女在婚宴隔月離
家出走,張男怒控女方違反婚約,向女方求償聘金及結婚花費87萬餘元;女方則反控男方
遲遲不登記結婚,「藉結婚之名,行召妓2月之實」。一審認為女方並非故意不履行婚約判
免賠,但台中高分院認定雙方合意解除婚約,張男有權取回聘金,逆轉改判女方需吐36萬
定讞。
法官並在判決中指出,根據雙方說詞,可見雙方父母交惡,都是因為婚禮前2天張
女要求張男準備2個不過每個6000元的紅包給女方父母,因此讓準婆婆感到不悅,但法
官認為,結婚是新人終身大事,區區2個紅包,金額不過1萬2000元,而且女方嫁給男方後
,也有回敬男方媽媽6000元紅包,如此計較金錢,卻忘卻永結同心之意,怎可能成就好姻
緣?
這起事件起因於,張男提告控訴,和張女在2014年10月交往,隔年5月訂婚,5月底就結婚
宴客,沒想到婚後第3天歸寧時,岳母卻以張男母親在婚宴當天擺臭臉、沒向女方
親友敬酒為由,詛咒兩人「沒有好結果」。張男不滿張女當時在場不僅沒有制止,隔月甚
至離家出走,還傳line表示自己不適合婚姻生活,要解除婚約,因此提告追討結婚花
費、聘金及婚宴、精神慰撫金以及婚宴當天給女方父母的1萬2紅包等,共計87萬9300元。
張女則反駁,宴客隔天起,就和張男住在同個屋簷下,還在男方家中開設的鎖匙店當店員
,但張男卻遲遲不和她辦理結婚登記,簡直是「藉結婚之名行召妓2個月之實」。她並控訴
,迎娶前2天,她請張男包2個不限金額的紅包給她的父母報答養育之恩,張男卻告訴她,
媽媽很生氣,覺得女方家人一直在要錢,要她自己有心理準備。
張女還說,結婚前1天搬東西到男方家中,準婆婆態度很差,對她愛理不理,甚至直接把茶
盤丟在茶几上,談論隔天宴客細節,講話態度也不客氣,讓她很受傷。不僅如此,準婆婆
甚至在婚禮當天擺臭臉,沒和女方家長說話,女方家人上前敬酒時,準婆婆臉也臭臭的,
張女媽媽在歸寧當天才會不爽,但沒有出言詛咒。
張女並否認主動要求結束婚姻,而是她因為另找了一份工作,要把日用品拿回家,沒想到
張男翻臉表示不要這段感情,雙方各說各話。
一審法官審酌,張女宴客後曾搬到男方住處居住,有締結婚姻、共營生活的意願,也有夫
妻之實,不應因為未辦理登記而認定婚姻無效,判張男敗訴。但二審法官認為,雙方還沒
登記結婚,既然合意解除婚約,男方就有權討回聘金,判女方應還男方聘金36萬元。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