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PTT預告「學鄭捷」 男大生見警上門:帳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7-08-04 17:09:16
: 我只在意 現在的法律 還是跟當時一樣
: 被當嫌疑人 就要跑到外縣市去說明案情?
就是故意要這樣玩人啊
當然我有聽過,有人直接打電話跟承辦員警說我不去做筆錄請直接送地檢署
到地檢署再去說明的
地檢署通常會以被告的犯罪地點的地檢署
這邊我不太熟
因為刑事沒有以原就被,但我還是聽過很多人說可以轉移?
應該是一開始就先以被告戶籍地為主才對
看這邊有沒有懂的要說明的
: 那變成嫌疑人 還真的很倒楣
: 要浪費自己原本的時間
: 且這種情況 也不是法院當證人 還有證人費能拿喔
: 就算給你申請 能在居住地說明案情好了
: 一樣有時間成本
: 然而法律也不賠償時間成本
: 除非當天本來有工作
: 才能跟犯人(照理講應該跟政府)求償工作損失
: 若是當天放假 本來要玩GAME或尻尻
: 時間被這樣浪費
: 也沒得求償.....
就是有這些流程成本
訟棍才可以玩別人啊
: 這種案子居然不是先找電信警察來鑑定
: 而是查到有5個嫌疑人
: 就把5個都傳來問話喔........
麻煩啊
查東查西還要轉電信警察
還不如人先叫來
看有沒有人要承認
有人承認就都不用查了
你的時間你的成本,警察又不會在乎
: 網路的一些罪 還是廢一廢好了
: 公然侮辱廢掉
: 然後誹謗、恐嚇類的 一開始辦 就該找電信警察
: 查出明確IP
: 而不該由一般警察 看有幾個嫌疑人
: 就找幾個來問話
: 完全是擾民
妨礙名譽看來除罪化是一定了
因為8成不起訴
剩下2成就算到最後有罪也是很輕
段宜康罵蔡正元不要臉的髒東西
刑事5000
民事20000
但所耗費的成本絕對大於25000
看來是廢定了
之前新聞也說要廢
當然會有人說
那以後在網路上被人嘴怎辦?
還是可以告民事啊
民事就有以原就被瞜
且告民事就不是告免錢這麼爽
不是跑跑警察局這麼簡單了
至少訟棍不會去告民事的,成本不符
如果真的讓你那麼痛恨的言論
那就去告民事吧
現在妨礙名譽就是有刑事
所以告免錢的
才一堆訟棍
告民事要錢又以原就被,絕對不會有訟棍的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8-04 17:11:00
如果糾正你"訟棍",你會吉我嗎?
作者: wuke (獸巨人是艾倫他哥)   2017-08-04 17:13:00
訟混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7-08-04 17:17:00
老大哥看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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