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8-04 17:17:32※ 引述《mean (最喜歡的動畫是動物朋友)》之銘言:
: 這種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還真不錯
: 把子彈打進犯罪者的身體裡
: 好像社會的邪惡就煙消雲散了
: 如果我是統治者
: 我也會創造一個鼓勵窮凶惡極犯罪的社會
: 然後不定期找一些重罪犯來槍斃
: 殺一人 民心+10
: 非常獨裁
: 我喜歡
: 至於 更有效遏止犯罪???
: 至於 未來潛在的事件與受害者???
: 我感覺法律不應該為更好的社會服務
: 法律應該表面上為受害者服務
: 表面下為政權服務
廢死的就很好笑,一直要把「死刑」和「犯罪防治」劃成等號,
並且認為「死刑」無法達到「犯罪防治」的目的,所以應該要廢
除死刑。但「防止犯罪」只是刑罰其中之一的功能而已,而且,
任何刑罰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防止犯罪」,自由刑、財產刑都
是如此,如果刑罰能夠百分百的防止犯罪,那刑法立出來之後,
不就應該沒有人犯罪嗎?依照廢死的邏輯,既然任何刑罰都沒有
「犯罪防治」的作用,是不是應該把所有刑罰都廢除?
社會就好像身體健康一樣,在犯罪發生(生病)前,就要靠「犯
罪防治」(規律作息、均衡飲食等養生方式)來減少犯罪(疾病
)的產生;當犯罪發生(生病)了,那就要靠後端的刑罰(治療
)來回復社會的健全(身體的健康),兩者的層次不一樣,而且
應該並行不悖,才能維持社會的健全(身體的健康),並不會有
衝突的問題。只是廢死的想法就是「最嚴重的治療方式,例如化
療」無法「防止癌症的產生」,所以「化療」是沒有用的,不應
該用化療來治療癌症,這種想法,我是蠻無法理解的。
這些廢死的,要是真的覺得政府的「犯罪防治」做的不夠,那就
積極的去做這塊,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支持者一定也會很多,而
不是將這個連結到應該廢除死刑上面。
相同的,這些廢死的也一直在說什麼會有誤判什麼的,那應該做
的是「想辦法如何減少誤判」,但是檯面上這些廢死的在做的是
什麼?是「想辦法讓證據確鑿的人如何不被判死刑」,這些「證
據確鑿的人如果能被判死刑,和誤判沒有半毛錢關係」,就不要
拿「誤判」來當要求廢死的藉口了。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7-08-04 17:19:00推
作者:
g0620 (K.O.T)
2017-08-04 17:19:00廢死就是噁~蠢偽善!
作者:
JOHNJJ (囧ä¸ä¸)
2017-08-04 17:19:00應該要讓受害者家屬決定要不要打掉 而不是法官判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7-08-04 17:20:00廢死多智障
作者:
fnwiyili (comwei)
2017-08-04 17:20:00推
作者:
funkD (放å¯)
2017-08-04 17:20:00何苦跟文組討論邏輯呢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8-04 17:22:00厲害了
作者: nasa0000 (天同) 2017-08-04 17:23:00
廢死先去死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7-08-04 17:24:00明明就是同時可以並行的 廢死偏要只留單行道 怪哉
作者:
womantalk (女孩版公告專用帳號)
2017-08-04 17:25:00你跟廢死認真什麼喇
白痴無腦廢死啊,只要外國流行啥,他們就鼓吹啥,這樣讓他們可以自我感覺良好,自因為潮,智障
作者: dorisfuck (朵朵幹) 2017-08-04 17:28:00
對啊偽善還笨成那樣真好笑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8-04 17:28:00講讓受害者家屬決定也是好笑,小燈泡她媽就被大家砲轟偽善啊呵呵事實就是這社會根本沒人在乎受害者家屬怎麼想,死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心中的正義,所以那些喊著要死刑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的也蠻偽善的要不然小燈泡她媽不會被嗆成那樣
作者:
Skyfox (藍色憂鬱)
2017-08-04 17:36:00說的真好。可惜覺青們覺得模仿歐洲就是潮。至於受害者,沒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7-08-04 17:36:00廢死就是垃圾無誤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8-04 17:39:00至於受害者有沒有人關心,我沒記錯的話,那些廢死的人很多也同時投入犯罪被害者保護這塊板上大部分的人才是新聞出現才來打個嘴砲吧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7-08-04 17:41:00太多先END 結論是我國已實質廢死 大家只能多小心對廢死來說 我們再多的怒吼都只是他們的耳邊風 他們早已大獲全勝 在他們眼裡我們只是在吠的輸家...
說得再有道理也沒用 台灣司法已經是廢死、法匠的天下以後都是由他們教出的徒子徒孫世襲了 人民輸到脫褲
作者: bbflisky (Mr.bbflisky) 2017-08-04 17:54:00
For the death penalt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