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為什麼無法廢死呢?
因為臺灣的無期徒刑與死刑中間的鴻溝差距太大。
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死刑以下就是無期徒刑了,但無期徒刑只要經過25年就可以申請假
釋。
先來看看為什麼需要死刑?
因為死刑乃是一種剝奪生命之刑罰,也可以說是人在犯下罪大惡極的錯誤時最終的刑罰,
為了能夠讓社會大眾安心的生活,某些人是需要永久與社會隔離的,但依照目前的法律,
要確保一個人真正的永久與社會隔離,就只有死刑了。
因此中華民國的法律應當要增加終身監禁的條文,如此才能夠達到實質上的與社會隔離,
而不是靠死亡來隔離一個人。
也就是讓受刑人從社會上死亡。
再者也可以避免因為誤判而造成無法挽回之錯誤,還活著,就有翻案的機會。
以上拙見,請小力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