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養生芝麻賣7年 「馥宇行」竟沒食品工廠登

作者: openvpn (小賴皮之歌)   2017-08-04 21:06:32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養生芝麻賣7年 「馥宇行」竟沒食品工廠登記證
3.完整新聞內文:
「馥宇行」以生產養生芝麻醬為主,2名離職員工今(4日)由市議員黃俊哲陪同舉行記者會,控訴公司將退貨、試吃品,回收後重新包裝,改標將使用期限延長;衛生局前往稽查,未查獲過期原料,但有多項生產缺失要求限期內改善。
據悉,「馥宇行」主打養生專賣,以生產養生芝麻醬著名,強調是「堅持只用優質原物料製作美味、養生兼顧的商品!」另外,還有販售養生豆奶、豆腐乳、酵素等,自2010年起,在郵局、醫院不定點擺攤開始,目前已有19間實體店鋪,員工數約30餘人。
衛生局今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派員前往馥宇行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製作現場,針對芝麻醬製程、原物料、產品進銷存及報廢品等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現場未查獲使用過期原料。
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進行稽查,查察結果有牆壁不潔、天花板缺洞、未有病媒消毒紀錄、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從業人員未有健康檢查紀錄及衛生講習或訓練等多項缺失,已責命業者限期改正,倘經限期改善仍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開罰6萬到2億元罰鍰。
若情節重大,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馥宇行未領有食品工廠登記證,將移請經發局判定。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馥宇行「芝麻醬」及「白芝麻醬」產品產地標示及營養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804005485-260405
5.備註:
比扯鈴還扯
作者: CYL009 (MK)   2016-08-04 21:06:00
又是新北
作者: cena0605 (姜西拿)   2017-08-04 21:07:00
呵呵 全台灣不知道有多少間沒有證的
作者: getlonely (花天走地)   2017-08-04 21:08:00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作者: facts (終於有個棲息地)   2017-08-04 21:08:00
這發生在日本老闆應該會上吊自殺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8-04 21:09:00
6萬到2億,這range也太大了吧?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7-08-04 21:09:00
老闆當初很敢嗆 抓到證據收業 結果根本沒登記阿 幹XDXDDDDDD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8-04 21:11:00
沒登記證私下低調賣就算了,還這麼高調開分店,只能說自找的
作者: Raskolnikov (拉斯柯爾尼科夫)   2017-08-04 21:28:00
台灣老闆的日常
作者: howryou (fine)   2017-08-04 21:43:00
先猜重罰3萬+限期改善
作者: yichen101 (單身不是公害)   2017-08-04 21:51:00
最後六萬解決
作者: poi4158 (Riise)   2017-08-04 21:54:00
自主管理?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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