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有法定傳染病者。
四、身心有嚴重缺陷者。
五、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所以這對父母把1歲的嬰兒 託給11歲的孩子照料 不僅僅違反現代人的常識 也違反法律
這件事完全就是大人的錯 毫無疑問
我們爸媽小時候 沒在鳥什麼小孩權益 也沒有相關法規 很多爸媽連識字能力都沒有
會這樣做不意外 但不代表現在還可以這樣做
你有本事生一串 就要有能力帶一串
不能只會說 古早古早人都是這樣
古早古早人 連車都不會有!
那個年代的小孩 死亡率遠高於現在 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 引述《punksir (快上來啊等妳耶)》之銘言: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台東縣一名1歲孫姓女童4日因被放在車內近2個小時,因悶到熱衰竭,被發現時已無生命
: 跡象,送醫不治。1歲女嬰爸媽因出門,將嬰兒交給11歲女兒帶,但小姊姊把女嬰抱到車
: 上玩之後,獨自回家,等到父母回家發現,待在50度車裡,嬰兒已活活熱死,目前小姊
: 姊情緒不穩,警方將等她心情平穩再進行了解釐清。
: 據了解,台東4日中午氣溫高達31度,車內沒開空調、沒開窗戶,溫度恐突破50度,當時
: 女童的哥哥與姊姊下車後,獨留女嬰在車內,直到13時40分左右,父親要到台東看手傷
: ,才發現女兒獨自受困車內,不料因為熱衰竭而送醫,目前無收命跡象搶救中。
: 孫姓女童父親急著跟警方說「我就跟她(11歲姊姊)講為什麼妹妹會在車上,她說不知
: 道,妳不是說妹妹在樓上睡覺,為什麼會在車上呢?」當時本來手痛要去開車看醫生的
: 他,也顧不了疼痛,趕緊拿備用鑰匙開車,抱起女兒搶救。
: 警方初步調查,孫姓夫婦中午出門把女童交給11歲姊姊帶,姊姊把女童帶上車玩耍後,
: 就自己回家,等到爸爸找女兒才發現已熱死在車上,一家人慌亂到驚聲尖叫,還驚動鄰
: 居出來看。
: 台東縣消防局下午2點多獲報,延平鄉有一名1歲女嬰全身發紺、全身多處二度灼傷甚至
: 起水泡脫皮及流鼻血,家屬自行開車緊急將嬰兒送往消防隊,救護車中途與小客車會合
: 接力搶救;不過遺憾的是,救護人員回報,女嬰現場已沒有生命跡象「那時候就已經死
: 亡了」送醫急救宣告不治。目前警方將等女童11歲姊姊情緒平復,針對這中間一家人在
: 做什麼,詢問疑點,調查事發原因。
: https://goo.gl/3i8pfL